被立案調查近4個月后,錦盛新材(300849.SZ)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前因后果”曝光。10月22日晚間,錦盛新材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5]15號)。因公司董事長阮榮濤指定其侄子阮鐘炎承包1.2億元項目,該關聯交易未如實在相關財報中披露,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擬合計罰款550萬元。此前,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錦盛新材主要從事化妝品塑料包裝容器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膏霜瓶系列產品和乳液瓶系列產品。公司在亞克力(PMMA)化妝品包裝容器方面擁有豐富的產品設計、技術研發及工藝創新經驗,是行業內知名的化妝品包裝容器供應商。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21年12月6日,錦盛新材與浙江宏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宏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浙江宏祥承包“年產6000萬套化妝品包裝容器建設項目”廠房建設(以下簡稱“6000萬套項目”)。同日,浙江宏祥與阮鐘炎簽訂《工程項目內部承包經營協議》,將上述廠房建設交由阮鐘炎實際承包。浙江宏祥僅按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阮鐘炎控制項目章、自主雇員建設、自主采購與付款、自主與錦盛新材對接請款、自負盈虧,實質系阮鐘炎與錦盛新材開展業務。
經查,阮鐘炎系錦盛新材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阮榮濤的侄子,阮榮濤正因為其與自己的叔侄關系,才指定將6000萬套項目交由阮鐘炎實際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簽訂等安排中予以配合。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六十二條,阮鐘炎系錦盛新材關聯自然人,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2022年上述關聯交易發生額為1.2億元,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8.6%。
上述情況,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
浙江證監局認為,錦盛新材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相關責任人方面,錦盛新材時任董事長阮榮濤,組織、決策案涉關聯交易;時任總經理、董事阮棋江,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知悉案涉關聯交易,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時任監事會主席夏書良,具體負責6000萬套項目,參與了案涉關聯交易,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上述三人均未能保證2022年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公司時任副總經理、董事阮岑泓,對案涉關聯交易未盡到注意義務,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未能保證2022年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負責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浙江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阮榮濤給予警告,并處150萬元罰款;對阮棋江、夏書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阮岑泓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錦盛新材業績表現不佳,凈利潤連續虧損。同花順數據顯示,2022至2024年,錦盛新材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43億元、2.60億元和3.33億元,實現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250.95萬元、-2387.49萬元和-2264.75萬元。
半年報顯示,進入2025年,錦盛新材經營狀況仍未好轉。2025年上半年,錦盛新材實現營業收入15098.09萬元,同比下降9.33%,實現歸母凈利潤-879.65萬元,同比由盈轉虧。公司稱,導致凈利潤下降較明顯的主要原因包括:年產6000萬套化妝品包裝容器建設項目折舊及攤銷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由于預計未來不能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抵扣虧損,就虧損部分2025年1—6月不確認遞延所得稅;受宏觀環境影響毛利較高的外銷收入本期有所下降等。
錦盛新材表示,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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