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太原重工”,600169.SH)發布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簡稱“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晉證監處罰字〔2025〕3號)(簡稱“告知書”)。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等十余名高管,擬被處以罰金合計1695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太原重工表示,根據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情形,但會被實施為期一年的“ST”風險警示。
另據太原重工同日公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公司前三季度營收和凈利實現雙增,其中,凈利潤為8506.35萬元,同比增長21.80%,整體業績向好。
歷史財務數據存在虛假問題
根據《告知書》,2012年,太原重工與黑龍江瑞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建設黑龍江省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拉彈泡300MW風電工程項目(簡稱“拉彈泡項目”)。太原重工通過提前確認拉彈泡項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收入、結轉成本且少計相關收入和成本,多計拉彈泡項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計和跨期結轉自采塔筒成本,虛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風電場工程業務收入、成本,少計融資租賃財務費用的方式,導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4年多計營業收入756668038.8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8.39%;多計利潤總額155346528.67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63.89%。2016年多計營業收入751888249.64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7.58%;多計利潤總額1872665.4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0.1%。
2025年7月26日,太原重工披露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4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此次太原重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標志著上述立案事項的“塵埃落定”。
罰金總額達1695萬元
山西證監局認為,太原重工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
山西證監局擬依法對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等十余名高管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罰款總額共計1695萬元。
依法擬對太原重工時任董事、總經理范衛民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太原重工時任董事長王創民、太原重工時任董事、副董事長張志德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已對多家涉嫌財務造假的公司予以立案或作出行政處罰,涉及的人員廣度和懲處力度均大幅提升。
從包括太原重工及此前所查處的上市公司違法案例來看,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在過往年度,特別是舊證券法期間所發生、存在的提前確認收入式虛假記載等問題,保持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高壓態勢,釋放出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絕不姑息、不輕縱的監管“零容忍”態度。
相關人士表示,在當下監管持續強力“打假”,對以身試法的造假者重拳出擊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唯有筑牢合規底線,不貪一時之利,鑄就“不因惡小而為之”的合規文化,才能真正實現高質量發展。
公司整體經營穩中向好
公開資料顯示,太原重工始建于1950年,1998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產品涵蓋起重機、挖掘機等系列,出口70多個國家和地區。
太原重工在2025年半年度報告中表示,報告期內公司整體經營穩中向好,改革成效日益凸顯,創新發展多點突破。
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發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70.28億元,同比增長9.98%;歸母凈利潤為8506.35萬元,同比增長21.80%;利潤總額為1.99億元,同比增長4.83%。
今年7月,公司控股股東太重集團拋出增持計劃,擬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額為8000萬元至1.6億元,傳遞發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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