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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價要上調得先過幾道關?
        2010-06-17        來源:羊城晚報

        按照良性的市場運行機制,企業面臨生存風險,應該最先進行自我整飭,先拿自己開刀,而不是將風險直接轉到公眾頭上。而電力企業之所以動輒轉移,一有壓力就條件反射地拿公眾開刀,顯然是緣于蔭庇下的壟斷特性。
        13日,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司副司長李靜介紹,發改委正在研究電價調整一事,雖未透露何時出臺,但發改委證實研究電價調整尚屬首次。記者了解到,政府相關部門已在五大發電集團等企業調查其成本壓力、經營壓力等情況,因煤價已經上漲超過10%,國內電價面臨上漲壓力。(6月14日《京華時報》)

        經濟發展有起伏,價格變動屬正常,如果非要這些水、電、氣、油等公共用品的價格始終一成不變,不合理。公共決策時合理利用價格杠桿很正常,但不能偏狹地理解價格杠桿,將之等同于漲價,成了路徑依賴。況且,即便要調價,得先過幾道關。
        首先,漲價得符合程序正義。根據《價格法》第23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放眼當下,不少公共用品漲價,或是有意無意地“忘記”召開聽證,或是聽證會異化為聽漲會,民意被代表,聽證代表成了托。因此,電價調整之前,相關監管部門首先應該履行監管責任,確保召開聽證會,確保公開透明,聽證代表能承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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