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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新規:出入境旅客帶現金逾萬歐元需申報
        2007-06-15    記者:潘革平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布魯塞爾電 歐盟委員會14日公布了一項新的規定:從15日起,凡攜帶現金超過1萬歐元的旅客,在進出歐盟邊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
        新規定說,旅客攜帶的現金既包括各種現鈔,也包括一些很容易兌換成現金的票據如旅行支票等。新規定還允許海關人員對旅客及其行李進行檢查,并有權扣留未申報的資金。
        今后,凡攜帶現金超過1萬歐元(含1萬歐元)而未申報者,將可能受到法律追究。但究竟要負多大的法律責任則要視情節而定,同時也取決于歐盟各成員國的相關規定。
        出臺這一措施的目的是在歐盟范圍內營建一張現金流動監控網,它將成為此前已經生效的《歐盟反洗錢指令》的必要補充!稓W盟反洗錢指令》主要防范的是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被用作洗錢工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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