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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建委:確定新老經濟適用房“分水嶺”
        2008-04-17    作者:孫曉勝 易鳳瓊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15日表示,今年的4月8日成為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分水嶺”。以此為界限,實行“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
      據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市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8日聯合發出《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在《通知》下發之日后簽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的為“新房”,下發之日前簽訂合同的為“老房”。
      “新房”和“老房”政策的區別在于,滿5年后上市出售,“新房”需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補交金額根據原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而“老房”補交價款按原有關規定執行,即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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