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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強調: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開具銷售憑證
        2008-07-01    記者:崔靜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銷售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就加強藥品銷售管理發出通知,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切實履行銷售藥品開具銷售憑證的義務。
      通知強調,藥品零售企業對開具的銷售憑證要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11條第2款的要求,載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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