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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地震災區部分政府性基金將減免
        2008-07-08    記者:韓潔 羅沙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 財政部7日宣布,為減輕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經濟負擔,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從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我國將對受災嚴重地區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
      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將對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內的用電企業、單位和個人,免收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對受災嚴重地區內的企業和有關經營者免收屬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水路客貨運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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