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t id="iii8i"></tt>
  • <li id="iii8i"><tt id="iii8i"></tt></li>
  • <li id="iii8i"><tt id="iii8i"></tt></li>
    <li id="iii8i"></li>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的罰款2萬元
        2008-09-19    記者:杜宇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 18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名冊的內容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相關稿件
    · 14種情形下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08-09-19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獲原則通過 2008-09-05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存爭議 2008-05-26
    · [以案說法]沒簽勞動合同 工傷照算工傷 2008-05-16
    · 北京勞動合同法第一案判決 2008-05-16
     
    国产精品清高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