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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需進行公示
        2009-11-18    作者:記者 鄧衛華    來源:經濟參考網
      記者從青島市政府獲悉,為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作用,并體現公平公正,青島市日前制定了專門辦法,要求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公示。
      辦法規定,對申請從事社會公益性崗位的人員進行資格認定、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根據考評(考核)結果擇優錄取,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方可辦理招用手續。
      青島以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一般與用人單位簽定《聘用協議》,由于缺少明確的責權利條款,勞動關系管理不規范。新的辦法則規定,用人單位與上崗人員不再簽定《聘用協議》,改為每年簽定一次《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
      此外,青島市還規定,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從業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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