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t id="iii8i"></tt>
  • <li id="iii8i"><tt id="iii8i"></tt></li>
  • <li id="iii8i"><tt id="iii8i"></tt></li>
    <li id="iii8i"></li>
     
    浙江城管條例約束城管
        2008-09-19    記者:岳德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杭州電 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9月17日審議《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時,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中應當盡量減少對當事人造成損害。
      記者注意到,在前兩次審議稿的基礎上,第三次提交審議的該條例草案增加了對小商販的保護性條款,能不查封不扣押的就不得查封扣押,即“不實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達到目的的,不得實施查封、扣押措施”。
      一段時間以來,城管和流動攤販之間的“貓鼠游戲”,不時擦出不和諧的“火花”,上演暴力抗法與暴力執法,城管與小商販都頗有怨言。而此次審議的條例草案則有針對性地給城管定出了一些剛性約束。如,對于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處理決定后應當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還財物;易腐爛、變質的物品已被拍賣或者變賣的,應當返還全部價款;因違反規定變賣或者未及時變賣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相關稿件
    · 我國涉及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法律已達50多部 2008-09-05
    · 央企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6名總法律顧問 2008-09-01
    · 保護青山綠水要拿起法律武器 2008-09-01
    · 奧運“隱性營銷”法律透視 2008-08-26
    · 個稅自動調整法律機制如何建立 2008-08-11
     
    国产精品清高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