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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冒名上學的姑娘獲賠償
        2008-11-21    記者:胡錦武 黃和遜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南昌電 中考后不僅被人冒名讀了中專,戶籍檔案也不翼而飛。當了12年“黑戶”的邱冬芳終于獲得了5.8萬元的賠償金。
      邱冬芳與吳小燕原是同班同學,1995年畢業于廣豐縣排山中學。1995年中考報考前,吳小燕的父親吳發生找到當地一所中學的老師葉海青,要求其為女兒找一個中師委培生指標。中考成績及分數線公布后,吳發生將吳小燕未達到委培分數的情況告知葉海青,要求其幫助尋找冒名對象。葉海青找到時任排山中學教導主任的占發旺幫忙。隨后,吳小燕以邱冬芳的名義參加了委培生政審、建檔,并到上饒師范學校小學教育師范分院報到注冊。吳小燕母親葉某持《入學通知書》找到時任排山鎮西山底村村支書呂某,由呂某找到時任排山公安分局的戶籍員余某,將邱冬芳的戶籍遷移到上饒市并辦理了注銷手續。
      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吳小燕、吳發生、占發旺、葉海青4人共同賠償邱冬芳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其它損失3000元;廣豐縣排山中學、廣豐縣教育局、廣豐縣公安局分別賠償邱冬芳1萬元,合計3萬元;上饒師范學校小學教育師范分院賠償邱冬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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