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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虛假上市需要加大保薦人違規成本
    2011-04-13   作者:皮海洲(財經評論人)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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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從蘇州恒久到勝景山河再到綠大地,中國股市里一起又一起欺詐上市事件或虛假陳述事件,將現行的保薦制度推向風口浪尖。完善保薦制度成了中國股市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就在4月6日發審委取消勝景山河上市資格的當天,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保薦項目盡職調查情況問核程序的審核指引》,核心是建立問核機制,進一步落實保薦責任。而在4月11日深交所主辦的第十二屆保薦機構聯席工作會議上,深交所也再次敦促保薦機構強化內核把關。
      其實,不論是建立問核機制,還是強化內核把關,對于當前的保薦工作與保薦機構來說,都是很有必要的。它不僅是對保薦制度的一次完善,也是提高保薦工作質量的有益措施。
      但不論是建立問核機制,還是強化內核把關,要使其真正發揮作用,關鍵還是要增加保薦工作的責任。如果不增加保薦工作的責任,或者保薦機構與保薦代表無需對保薦工作承擔責任,或者只是承擔非常有限的責任,那么問核機制與內核把關,都只是一種形式而已,無助于保薦工作質量的提高,更不能為新股發行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目前對保薦工作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大多是談話、重點關注、責令進行業務學習、出具警示函之類,情節嚴重的也只是暫停受理保薦代表的保薦項目3到12個月而已。在這個問題上,必須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比如,出現欺詐上市這種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取消保薦機構與保薦代表人的保薦資格。同時還要沒收其保薦費用,并處以保薦費用1-3倍的罰款。果真如此,相信保薦機構與保薦代表也就不敢胡作非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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