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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價過路費“縮水”需要解釋
    2011-12-13   作者:楊濤(法律工作者)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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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定于12月15日上午開庭。起訴書里指控的案情與之前并無變化,但是指控犯罪的數額與原審的數額有了巨大變化。原審的指控數額是368萬,而起訴書的數額變成了49.23萬。(《新快報》12月12日)
      起訴數額由原審判認定的368萬,變成了49.23萬,金額縮水達到八成多,這一跨步,完全可能將一個無期徒刑的罪犯,減輕至幾年或者十幾年有期徒刑。但檢察機關并沒有向社會公布金額縮水的原因與理由!疤靸r過路費”為何“縮水”,成為該案的又一個新謎團。
      要知道,當“天價過路費案”一經媒體曝光,網民們就對過路費的計算提出了質疑。平頂山中院專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來解釋這368萬的來源。此案的審判長婁彥偉說,判決認定的詐騙犯罪數額人民幣368.211萬元,是以平頂山市檢察院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質證,公訴機關和被告人雙方均無異議的相關證據來認定的。
      而當案件發回再審后,魯山公安局為了慎重起見,曾經重新委托審計機構,審計兄弟倆偷逃的過路費的總額,最后的數字是361.9萬,與原審指控的數額相差6萬多。如今,魯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指控的數額又變成49.23萬。整個案情簡直比坐過山車還驚險與跌宕。
      到底是現在檢察院計算正確,還是先前法院審判認定的金額正確?倘若是前者,如此大的金額計算錯誤,就反映了法官要不是故意陷人于罪,就是玩忽職守,最起碼是水平低下,是否勝任法官的工作也值得考量;當然,也有可能是先前法院審判認定的正確,現在更改數額,是不是檢察院屈從了外部壓力?
      所有的這些,期待能得到有關方面的積極回應,讓我們能理解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么問題。同時,建議此案能異地審理,因為先前辦錯案的平頂山中院又將做本案的二審法院,這不利于審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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