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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年金制度須改革創“薪”
    2015-04-08    作者:李云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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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這個牽涉到3700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辦法,意味著我國養老“并軌”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養老金并軌駛入“薪光大道”。為機關事業單位量身定制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出爐,可解37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后顧之憂。從穩定這一群體與并軌平穩過渡的角度看,職業年金有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不過,如果企業年金依然“懸在空中”,難免會拉大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薪差距”,造成“薪不公”。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中的單位繳納部分無憂,很多是財政買單,或者說由政策買單,而企業年金問題卻存在著現實困難。從現行的《辦法》來講,不能強制執行,“法無授權即禁止”;從企業的現狀來看,減壓減負成為主旋律,建立企業年金制顯然是杯水車薪。無論是出于維系并軌后的養老公平,還是出于“喚醒”沉睡的制度,重新修訂企業年金制度迫在眉睫。養老制度必須永遠年輕、充滿活力。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歷史背景下,企業年金制度不僅要讓補充性養老功能實至名歸,而且要釋放創業創新的“薪動力”,絕不能成為加重企業負擔的“最后一根稻草”。

      其實,企業年金未必一定要從企業里“拔毛”。對于一些困難企業,可以嘗試將“化稅為薪”延伸至年金,國家與地方財政用“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幫助,轉持國有資本和國企上繳紅利進行補充……唯有改革現行的機制體制,才能讓改革創“薪”、機制創“薪”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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