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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賓館“12時結賬行規”需要法規亮劍
        2008-06-23    紀卓瑤    來源:生活新報

        針對北京市消協關于賓館飯店將退房時間延長2小時的呼吁,6月21日,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作出回應,稱飯店14時退房不可普遍實行。協會還表示,此前媒體的“密云71家賓館飯店延至14時退房”報道不實,“已有6家飯店稱未作出類似承諾!保6月22日《新京報》)

        6月17日,北京多家媒體報道,密云縣71家賓館飯店響應當地消協和旅游飯店業協會倡議,將結賬時間從中午12時延至14時,但時過不足一周,卻有6家飯店“出爾反爾”。到底是報道不實還是另有“隱情”?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又為何說“14時退房不可普遍實行”?
        眾所周知,12時結賬是賓館飯店的一個行規。所謂12時結賬,即以中午12時為限,不足24小時按24小時結賬,超過12時結賬需加收半天房價,超過6小時則需加收一天房費。這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違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原則,屬于“霸王條款”。而賓館飯店方面,往往則以“國際慣例”為“擋箭牌”。
        應當說,密云縣消協和旅游飯店業協會倡議將退房時間延長2小時是一件好事,賓館飯店積極響應是尊重消費者權利的表現。但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的回應告訴我們,依賴既無行政權又無執法權的消協倡導和行業自律,維護消費者權益未必靠得住。
        在法治社會,法律才是維護市場正常秩序、解決不同利益之間矛盾糾葛的唯一依據。當消協無能為力、旅游飯店業協會自律失效時,希望打破賓館飯店“12時結賬行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疑只有依賴法律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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