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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國家機關名義發布廣告予從重處罰
        2008-10-15    記者:張曉松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重申嚴禁以國家機關名義發布廣告,并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凡廣告發布中出現“國家機關專供”及類似內容,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工商總局已通知各地,凡廣告中出現“×××(國家機關)專供”“專供×××(國家機關)”內容的,各級工商機關應依照廣告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對于捏造事實,發布虛假廣告或者進行虛假宣傳的,應依照廣告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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