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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捐建災區項目原則不冠名
        2008-11-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民政部救災司日前下發《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有關問題的意見》表示,在汶川地震地區的災后重建過程中,捐建項目原則上不冠名,可盡量采取立碑等方式留名紀念。而對捐贈人單獨出資或主要由其出資捐建的重建項目,如捐贈人提出冠名要求,應征得受益人同意。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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