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t id="iii8i"></tt>
  • <li id="iii8i"><tt id="iii8i"></tt></li>
  • <li id="iii8i"><tt id="iii8i"></tt></li>
    <li id="iii8i"></li>
     
    IMF:可考慮對銀行收取資本附加費
        2010-04-15    作者:朱周良    來源:上海證券報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3日發布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指出,為了防止系統性風險的發生,金融監管部門可考慮對大型金融機構收取資本附加費。上述報告將提交本月23日在華盛頓召開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作為在金融監管方面的政策建議。
        IMF在報告中指出,這輪金融危機引發了對于系統性風險問題的廣泛思考,各國也提出了多種改革建議,但多數都缺乏細節。
        為了給G20提供金融改革方面的建設性意見,IMF在最新報告中專門用了一章內容,來闡述“系統性風險與金融監管的重新設計”。
        總的來說,IMF提出了兩大建議:一是明確授權監管機構來監測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就像歐美等國最近提議的那樣;二是引入一項“系統性風險資本附加費”,后者與有關機構造成的系統性風險成正比。
        報告分析指出,從現有的金融監管框架來看,各國在監管那些“大到不能倒”的大型金融機構時,很多時候都不自覺地產生“容忍”心理,即在這些機構本應“自然死亡”時仍執意維持其運營。
        IMF注意到,監管機構對待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態度,可能遠比對其他機構寬容。因為在監管者看來,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將對其他機構帶來更強的破壞性影響。
        由此,IMF得出結論:在缺乏一整套相關政策工具的情況下,為監管機構增添一項系統性風險的監測職能,并不足以改變監管機構在對待“大到不能倒”時的容忍心態,而這正是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一大監管缺陷。
        鑒于此,報告提出,各國有必要考慮采取更加直接的方法來解決系統性風險的問題。選擇之一就是出臺系統性風險資本附加費,根據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貢獻”征稅;或者限制一些業務活動的規模。

      相關稿件
    · 多家航企今起下調燃油附加費 2010-04-06
    · 國航上調燃油附加費 2010-02-01
    · 北京出租車25日開收燃油附加費 2009-11-25
    · 燃油附加費復征終“起航” 2009-11-16
    · 復征燃油附加費的那只靴子總算落地了 2009-11-13
     
    国产精品清高在线